先是微信股票交流群里有“金股”推介,而后竟和一场精心策划的影视投资骗局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联。近年来,我们处理了多个涉及影片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有个值得玩味的共同点是,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初接触并了解所谓“优质影片项目”的渠道,不是正规投资平台或行业资讯,而是潜藏在一个个看似热闹的微信股票交流群。就在这些虚拟社群空间里,有一场针对特定人群的围猎,常常悄无声息地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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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中有数位被称作“投资达人”的人始终保持活跃状态,他们有的自称“乙”“丙”,有的则用更为神秘的数字代号来称呼自己,他们每天做的事是分享股票心得,对大盘走势展开分析,还时不时晒出让人极为羡慕的盈利截图,经过日复一日“毫无私利”地进行分享,慢慢地在群成员心里构建起一种信任感,甚至滋生出一种依赖之情,等到这种信任积累至一定程度时,话题就会出现微妙的转变 。某天,那些“达人”开始以一种看似不经意的语气,提起某部即将爆发的“金X”电影项目,把它比作股市里很难遇到的“金股”,勾勒出高达百分之五十乃至更夸张的“保守收益”前景。与此同时,另一位群友“甲”会适时“出现”,宣称自己已亲自去影片出品公司考察过,还把一段在对方办公室内部拍摄的、展示影片片花或者制作进度的视频发到群里,以此增加可信度。他们会热心地去指导众人,怎样借助“猫眼”之类公开平台去查询影片信息,而查询结果里所显示的出品方名单,常常就变成了这场骗局里极为关键的一道“背书”。群里的氛围渐渐被点燃,“乙”等人会首先晒出来自己大手笔投资的《转让协议》,金额动不动就数百万。之后呢,好像受到了鼓舞,陆陆续续有“群友”跟进,晒出签约合同以及转账记录。一时间,群里满是“抢到份额”、“即将封盘”的紧迫呼声,营造出一种项目超火爆、机不可失的强烈假象。就在这通过精心营造而构建起来的充斥从众气氛以及焦虑情绪的状况里,目标当事人要维持冷静是极为困难的。主动私聊的窗口弹现出来了,它要么是源自“达人”,要么是直接出自那位才刚被“邀请”进入群聊、自称是影片出品公司负责人且微信名为“XX影业”的“赖总”。在私聊期间,对方展现得专业又诚恳,不仅解答疑问,还发送格式规整的合同,同时指引付款流程。从支付定金开始,历经签订合同,直至完成全款转账,所有事宜都在看似正规的流程当中快速达成。而后,变化出现了。那个往昔热热闹闹的交流群,常常会在往后没一会儿就静静解散,好似从来没出现过。而那位有问必回的“赖总”,也开始变得话语含糊不决,对于影片的上映日子,从斩钉截铁的暑期时段,推到国庆时段,再往后,就只剩下长久的沉默和打不通的电话。直到当事人心里产生怀疑,自己深入去调查才发觉,自己签约的所谓“出品公司”,在影片官方公布的消息里根本找不到踪迹,它也许只是一家“协助宣传”方,甚至和主出品方没有股权或者授权上的关联。那份被热炒的影片版权,自始至终都不在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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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整个进程,你会发觉这可不是单纯的合同争执,它更近似于一场借助信息间差距、群体心理状况以及信任联络而精巧编造的欺诈圈套。出品方伪造自身的版权身份、商业地位,利用了平常自然人对于影视行业相关规则的知识空白区域。那些在微信群中活跃着所谓的“乙”、“丙”、“丁”,他们真实的身份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成了谜团,其举动协同程度极高,极有可能乃是有组织的“托儿”。他们借助长期的“情感投资”来建立信任,接着凭借虚构的火爆场面营造紧迫感,后来诱导当事人依据错误认知做出投资决定。这种行为模式,已然远远超越商业推广的界限,具备显著的欺诈特征。这就是为何在后续法律诉讼里,诸多当事人会选择以“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合同。他们所主张的,不单单是被套牢的资金,更是对被肆意践踏的那份信任的其一追索。这些潜藏于微信头像背后的“推介者”以及“出品人”,和那个快速散去的交流群,一同构建成一幅数字时代新型投资陷阱的典型画面。它向我们警示,当高额回报的承诺跟密闭的社群氛围相融合时,维持独立判断以及审慎调查,是何等关键的一课。毕竟,真正的“金股”,向来不会在喧闹的微信群里,被一群陌生的“热心人”纷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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